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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社会的三元结构与民间法的命运    

Ternary Structure of Society and Destiny of the Folklaw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月峰[1]

机构地区:[1]山东经济学院法律系,山东济南250014

出  处:《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  份:2005

期  号:1

起止页码:63-6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民间社会是一个以地域和权利为纽带,具有自己独立的内在运行逻辑和规则的自治体。现代社会存在一个三元结构:民间社会、官方社会和中立社会,与社会的三元结构相对应的是法律的三元结构:民间法、官方法和宪政法。以社会和法律的三元结构为背景,民间法必须具有社会权力属性才可能发挥应有的效力;从民间社会自身建设看,必须依照现代市场规则的要求整合民间法资源;民间法还应当建立起向国家法主动输送制定法"半成品"的机制。

关 键 词:民间法 民间社会 制定法 国家法 宪政 社会权力 效力  三元结构  现代市场  法律  

分 类 号: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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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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