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年 份:2005
期 号:2
起止页码:40-4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同时也是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的人民民主的国家,各省不得自立宪法,立法权集中于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因此,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税权的划分与分配,也应该是集权式的。由法律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税权,并由国家统一制定各项法律,特别必要时地方政府可在国家法律授权下,制定有关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法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法律的规范下行使各自的权力,以获得国家统一协调的发展。因此,我国税权分配,总体应坚持“集中立法、统一税制、适度分权、分级实施”的原则,以适应我国集权制的政体,统一、协调地发展我国各项事业。
关 键 词:地方政府 税权划分 中央政府 中国 财权 事权 国税 国家统一 国家政体 全国人大
分 类 号:F812.42[财政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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