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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建立与国家政体相一致的税权划分及分配模式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课题组[1]

机构地区:[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出  处:《税务研究》

年  份:2005

期  号:2

起止页码:40-4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同时也是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的人民民主的国家,各省不得自立宪法,立法权集中于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因此,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税权的划分与分配,也应该是集权式的。由法律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税权,并由国家统一制定各项法律,特别必要时地方政府可在国家法律授权下,制定有关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法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法律的规范下行使各自的权力,以获得国家统一协调的发展。因此,我国税权分配,总体应坚持“集中立法、统一税制、适度分权、分级实施”的原则,以适应我国集权制的政体,统一、协调地发展我国各项事业。

关 键 词:地方政府  税权划分 中央政府  中国  财权 事权 国税 国家统一  国家政体 全国人大  

分 类 号:F812.42[财政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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