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上海200062
年 份:2005
卷 号:37
期 号:1
起止页码:87-9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任何学术研究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守某种范式 ,我国的法律语言的研究范式自最初的“语修逻分析”后 ,先后出现了“风格分析”、“语体分析”、“话语分析”等等范式 ,本文试图提出一种新的模式 :法律语言的“言语行为分析”。基于言语行为的法律语言研究意味着 :任何“言语行为”在根本上都是人类“行为”的一种 ,任何言语行为都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实施过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任何行为都有其运用的规则 ,任何“行为”的规则都是由这一行为的本质所内在地规定的 ,要分析一种“言语行为” ,首先就要从分析这一“行为”的规定性开始。由此 ,需要首先对“法律”这一行为充分加以定义 ,才能获得“法律言语行为”的充分定义 ;得到“法律言语行为”的充分定义 ,才能逻辑性地区分“法律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和策略性规则 ;并由此定义推导出法律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 :法典准则、程序准则、话语权准则、一致性准则、证据准则、时间准则。
关 键 词:法律语言 言语行为 充分定义 构成性规则
分 类 号: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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