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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晚清及民国时期华北村庄中的乡地制——以河北获鹿县为例    

The Xiangdi System in Villages in North China during the Period from the Late Qing Dynasty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The Case of Huilu County, Hebei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怀印[1]

机构地区:[1]美国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历史系

出  处:《历史研究》

年  份:2001

期  号:6

起止页码:75-8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204786)、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晚清及民国时期河北省获鹿县的乡地 ,属半官方人员 ,由村民轮任 ,负责催征或代垫粮银及地方治安等事务。这种以村民集合体为特色的乡地制在获鹿一带流行 ,与当地相对稳定的生态环境、以自耕农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及宗族纽带相对牢固等因素密切相关。乡地制使当地的权力关系格局 ,既区别于华北多数地方涣散无力的自耕农社会 ,又不同于华南强大的士绅、宗族统治 ,应视做这一时期国家与乡村关系的第三种形态。

关 键 词:村民  乡村关系 地方  宗族 治安  权力关系 国家  晚清 自耕农 统治

分 类 号:K293[历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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