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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对《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的改进建议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刘全英[1]

机构地区:[1]湖北宜昌市财经学校

出  处:《财政监察》

年  份:2002

期  号:1

起止页码:37-3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债务重组损益的问题。《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务人将债务重组收益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债权人将债务重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科目。笔者认为,债务重组虽然是偶发经济业务,但其行为毕竟是由债权人已拥有的债权引起,而债权又是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不宜作为营业外活动。既然企业将收不回的应收款项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或冲减当期“坏账准备”科目,而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作出让步的部分,其实质也是收不回的债权,那么也应比照上述作法入账。

关 键 词:债务重组收益 《企业会计制度》 科目  营业外支出 损益 资本公积 经济业务  债权人  债务人  比照

分 类 号:F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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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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