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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权而承担的侵权责任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民安[1] 龚赛红[2]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出  处:《中外法学》

年  份:2002

卷  号:14

期  号:6

起止页码:706-72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218008)、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有形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我国学者近年来所提出的一种理论。此种理论认为,虽然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仅仅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但并不意味着公民不享有独立的身体权,身体权象生命权和健康权一样亦是我国民法所保护的一种有形人格权。依照此种理论,身体权不同于健康权,不应为健康权所包含。

关 键 词:身体权 生命健康权 生命权 人格权 公民  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  侵犯 中国  承担  

分 类 号:D923] D922[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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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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