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综合业务部
年 份:2005
期 号:1
起止页码:58-5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2004年9月,丹麦政府公布丹麦环境法修订稿,经过国会审议后,最终可能要在2005年3月正式实施。1998年出台的丹麦第1067号法令规定:家用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费用由现有的家用废物税支付,工业产生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处理费用由使用企业承担,交由市政处理。原则上,所有家庭以及各种机构必须使用当局设立的回收机制,但如果能够证明其能够通过其他的方式进行回收处理,也可以不使用当局的回收机制。
关 键 词:电子行业 废旧电子电器产品 回收 利用 WEEE指令 ROHS指令 欧盟
分 类 号:X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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