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婚姻法不宜设定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
Paying off Common Debts with Property Shared by Both Husband and Wife: Not Advisabl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辉县市人民法院研究室,河南辉县453600
年 份:2004
卷 号:12
期 号:6
起止页码:49-5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在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偿还问题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的做法不妥,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易产生多种问题。事实上,像财产可以分割一样,共同债务也可以分割给离婚双方,由其各自单独承担相应债务。
关 键 词:婚姻法 共同债务 清偿设定
分 类 号:D9[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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