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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婚姻法不宜设定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    

Paying off Common Debts with Property Shared by Both Husband and Wife: Not Advisabl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文信[1]

机构地区:[1]辉县市人民法院研究室,河南辉县453600

出  处:《河南社会科学》

年  份:2004

卷  号:12

期  号:6

起止页码:49-5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在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偿还问题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的保障。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的做法不妥,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易产生多种问题。事实上,像财产可以分割一样,共同债务也可以分割给离婚双方,由其各自单独承担相应债务。

关 键 词:婚姻法 共同债务 清偿设定  

分 类 号:D9[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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