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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家庭的民事主体地位    

Status of a Family as a Body with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n Civil Law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宁清同[1]

机构地区:[1]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海南儋州571737

出  处:《现代法学》

年  份:2004

卷  号:26

期  号:6

起止页码:145-15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0、CSA、CSA-PROQEUST、CSSCI、CSSCI2004_2005、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家庭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组织,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履行其社会职能,家庭在客观上具有作为民事主体的必要性,事实上也已经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者。家庭具有独立的意志和财产,在法理上具备作为民事主体的一般条件,现行的国内外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家庭的民事主体地位。

关 键 词:民事主体地位 民事法律行为 法理 承认  财产 履行  独立  国内外  社会职能 社会组织

分 类 号:D923] D913[法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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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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