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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意见”对“报告”与“请示”适用内容的影响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冠英[1]

机构地区:[1]吉林省邮电学校

出  处:《应用写作》

年  份:2002

期  号:4

起止页码:14-1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至今已有一年多了。据笔者对一些行政机关公文运作的考察和了解,感到在此期间,由于“意见”的使用,连带地对“报告”与“请示”的适用内容产生了相应的影响,而依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这些情况进行归纳分析,以保证公文使用的规范性,则是很有必要的。故提出以下几点看法,就正于公文写作界同仁。

关 键 词:“意见”  请示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写作 归纳分析  依据  适用  保证  内容  国务院

分 类 号:H152.3[中国语言文学类] C93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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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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