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类型思维及其法学方法论意义——以传统抽象思维作为参照
The Thinking of Genus and its Legal Methodological Significance --Consulting the Traditional Abstract Thinking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浙江林学院法律系
年 份:2003
期 号:2
起止页码:105-11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内刊、普通刊、辑刊
摘 要:传统抽象思维在取舍事物特征的过程中易于导向“抽象化过度”的极端,因此,此种思维难以照顾到法律上的个别正义,同时它又易使法律本身趋于僵化。而类型思维恰好可以克服上述弊端,在抽象与具体之间找到一种权衡。韦伯创生理想类型的目的也在于此。可以说,类型是介于抽象与具体之间的一个中介物,类型思维是一种或多或少式的归类思维。当然,抽象并非一无是处,另一方面,类型也不是无所不能。因此,科学的做法是在使法律思维适当地向类型思维转换的同时,将上述两种思维有机地结合起来。
关 键 词:法学方法论 法律思维 个别正义 取舍 理想类型 参照 抽象 传统 僵化 韦伯
分 类 号: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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