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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刘某不构成拐卖儿童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陈保国[1] 李守海[1]

机构地区:[1]河北省军区政治部

出  处:《中国军法》

年  份:2004

卷  号:0

期  号:6

起止页码:56-5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2001年至2003年间,某地几个富裕农民因家中无儿子多次找到驻地某部山西籍士官刘某,想求他帮忙买男孩收养。刘某在回家探亲休假期间,劝说本村家庭比较困难的王某、李某、张某夫妇将自己超生的婴幼儿(共3人)卖给了部队驻地的3户农民收养、王桌、李某、张某夫妇分别得到“抚养费”3000元,买卖婴幼儿的双方共付给刘某“好处费”

关 键 词:《刑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军纪 军法

分 类 号:E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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