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系
年 份:2002
卷 号:20
期 号:5
起止页码:129-13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后享有部分缔约权。国际条约在香港特区不能直接适用 ,其地位低于制定法。澳门特区适用国际条约的方式是直接适用与转化适用相结合 ,条约地位优于澳门本地法。台湾法院将条约视为特别法 ,可以直接适用。中国缺少宪法性规范来调整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条约在中国内地的法律地位具有不确定性 ,中国亟需确立有关条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地位的宪法性规范。
关 键 词:国际条约 直接适用 宪法 国内法 制定法 法性 地方行政 中国内地 港澳 地位
分 类 号:D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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