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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乡约的诸属性及其文化原理认识    

Village Convenance:Its Nature and Cultural Principl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中秋[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心,北京100088

出  处:《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1JAZJD820001)

年  份:2004

卷  号:41

期  号:5

起止页码:51-5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277922)、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乡约是传统社会乡民基于一定的地缘和血缘关系,为某种共同目的而设立的生活规则及组织。乡约最初形成于中国,后传播至朝鲜半岛、日本和越南,成为东亚社会共同的法律文化传统。传统中国的乡约有其时空性、价值性和法律性。乡约不是国法,但在乡民的实际生活中发挥着法的作用,是中国传统社会秩序构造链中的重要一环,其内贯一极二元主从式多样化的文化原理,与传统中国社会的结构和文化理念相契合。近代以来,乡约总体上呈现出消解的趋势,但至今仍有各种流变形式,认真对待,合理改造,必有益于中国类型法治社会的建立。

关 键 词:乡约 属性  文化原理  时空性 价值性 法律性 社会结构

分 类 号:D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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