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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刑法应增设“高利贷款罪”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惠芳[1] 张忠全[2]

机构地区:[1]湖南师范大学张公岭校区,湖南长沙410126 [2]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湖南娄底417000

出  处:《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  份:2002

卷  号:18

期  号:3

起止页码:64-6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高利贷款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管理秩序。容易引发新的刑事案件。因此。在刑法中增设“高利贷款罪”不仅必要。而且可行。“高利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有非法荻取高额利率的目的。其侵害客体主要是国家的金融政策、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高利率借贷私款并获取了数额较大的暴利行为等。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本罪与他罪之间的界限等问题。

关 键 词:增设  高利贷款  犯罪

分 类 号: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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