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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税务争议中纳税人应负主要举证责任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周玉婷[1]

机构地区:[1]江苏省滨海县东坎镇政府

出  处:《农村财政与财务》

年  份:2004

期  号:8

起止页码:32-3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在税务争议中由纳税人负主要举证责任,是近些年来许多国家采用的做法,并且往往以税收立法的形式加以确立.像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等国家都是如此.之所以规定纳税人在税务争议中负主要举证责任,是为了适应国内、国际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使税务部门在国内或国际反逃税、避税工作中取得主动权.由于该规定有利于强化税收征管,因而被许多国家认可和仿效.

关 键 词:税务争议 纳税人 举证责任 税收工作 税务机关 中国  

分 类 号:D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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