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 [2]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 份:2004
卷 号:26
期 号:4
起止页码:3-1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人身危险性最基本的涵义 ,是指再犯可能性。再犯可能性 ,属于已然的社会危害性范畴 ,而主观恶性则是人身危险性的表征之一。人身危险性在罪责刑结构中 ,并不当然地起决定作用 ,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修正的作用。我们可以以行为人没有人身危险性或者人身危险性较小为由 ,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但不能以行为人存在着人身危险性或者人身危险性较大为由 ,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人身危险性不能增加刑罚量 ,只在其较小或没有的时候 ,起减小刑罚量的作用。无论在定罪中还是在量刑中 。
关 键 词:人身危险性 刑法 再犯可能性 刑罚体系 犯罪学 罪刑结构
分 类 号: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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