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广东嘉应学院人事处,广东梅州514015
年 份:2004
卷 号:11
期 号:3
起止页码:31-3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过于严格,致使众多的劳动合同变成无效劳动合同。本文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是内容无效的劳动合同。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自应属无效。但如果仅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劳动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能仅以此认定为合同无效。对无效的劳动合同应分别适用不当得利制度和缔约过失制度予以处理。
关 键 词:《劳动法》 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 合同形式 《合同法》 缔约过失责任
分 类 号:D9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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