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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后闽浙赣家庭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动比较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 change among family forestry operators since forest tenure reform in Fujian,Zhejiang and Jiangxi province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福建农林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福州350002 [2]德州农工大学生态系统科学与管理系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户林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机理研究:福建;江西;浙江案例研究"(编号:7097302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机理研究:福建案例研究"(编号:71273051);国家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基金课题:"亚热带常绿阔叶次生林增汇技术与潜力评价"(编号:201304205);福建农林大学校"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养专项基金项目(编号:xjq201423)
年 份:2015
卷 号:37
期 号:1
起止页码:112-12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4、CSCD、CSCD2015_2016、CSSCI、CSSCI2014_2016、JST、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为了找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家庭林业全要素生产率(TFP)的变动规律,论文以闽浙赣2004-2009年237个林农的跟踪调查数据为基础,以农户家庭林业经营为决策单元,以林地面积、劳动力、资金为投入变量,以林业总产出为产出变量,运用DEA-Malmquist模型测算TFP,运用Tobit回归找出关键影响因素,并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表明:技术进步是家庭林业TFP增长的主动力。闽浙赣家庭林业技术进步年均增长率依次为-4.3%、13.4%、8.9%,使得其TFP年均增长率差异很大,依次为-4.4%、9.1%、5.8%。规模效率变动及生产要素配置水平变动的个体差异较大,直接导致三省家庭林业TFP变动的个体差异均较大,且浙江、江西远大于福建,均需要扩大林改成果的社会惠及面。虽然对各省家庭林业TFP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有所不同,但户主受教育年限、林业经营条件、资金来源渠道和林业管制政策执行属于影响两个省的共同因素。强化林业科技推广、加快林地流转、加强新型林农培育、加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林业多渠道融资机制和规范政策执行等措施有利于家庭林业生产力水平持续增长,规范林地流转、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和促进林农相互交流等措施有利于扩大林改成果的社会惠及面。
关 键 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家庭林业 全要素生产率 比较分析 闽浙赣
分 类 号:F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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