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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民粹主义还是公民的参与权利    

Populism or Citizens' Right to Participa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蒋德海[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政党理论研究所,上海201620

出  处:《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基  金:同济大学人文社科跨学科团队"城镇化和法律研究"

年  份:2014

卷  号:43

期  号:6

起止页码:109-11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广泛人民参与下的民主,最应当具有公民参与的特征和优点。中国目前的反民粹思潮与公众参与的精神不符,包含着遏制公众参与的可能。民主社会就是平民社会,平民化是民主化的必然结果。参与是民主的要求,平等是平民的特点。民主法治的平等性正是平民社会的本质特点。而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维护民主社会的主体平民的利益不但合理也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公民是平民化时代的社会主人。要以最大的政治勇气和法治保障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平民化。公民参与的社会是离马克思所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最近的社会。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公众的参与并尊敬公众的参与,就是促进社会的平民化。平民化社会的核心是对特权的否定,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将反特权纳入反腐败轨道,社会主义在社会平等和取消特权方面应当比资本主义有更大的优越性。

关 键 词:民粹主义 平民化 民主化 参与  

分 类 号:D621[政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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