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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四个辩证关系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陈洪波[1] 王亚平[1]

机构地区:[1]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出  处:《人大工作通讯》

年  份:1997

期  号:18

起止页码:19-2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特定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正确有效地行使地方立法权,必须在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辩证关系。一、加快立法步伐与提高立法质量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用法律法规来引导。

关 键 词:地方立法  辩证关系 立法体系  立法工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地方性法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 地方人大 地方特色  

分 类 号:D920.0[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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