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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试论情事变更原则及其适用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郑跟党[1]

机构地区:[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

出  处:《中外法学》

年  份:1995

卷  号:7

期  号:5

起止页码:24-2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NSSD、RWSKHX、SKJJZZ、核心刊

摘  要:一、关于情事变更的理论与实践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产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变更,如果仍然使其发生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时,应当使其法律效力相应变更的法律规范。法律为贯彻公平原则,避免一方当事人蒙受不该承担的损失,另一方当事人意外得到预料之外的利益,特设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法律责任的一项法律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不可预知的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关 键 词:情事变更原则 双方当事人 商业风险  解除合同 合同落空 法律行为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不能履行  民法典  民事法律关系

分 类 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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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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