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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我国他物权制度的重新构造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杨立新[1] 尹艳[2]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社会科学》

年  份:1995

期  号:3

起止页码:78-9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4565)、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他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限制性物权,它与自物权相对应,二者共同构成了民法中完整的物权体系。他物权制度萌芽于奴隶社会,形成于罗马法时期,至近代而趋于完备,它基本上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当今社会中普遍流行的做法——利用他人财产组织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的社会经济效益——提供了法律规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他物权制度建设方面的缺位状况开始得到改变,但仍不理想。今天,借鉴古今中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重新构造包括用益物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在内的中国式他物权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关 键 词:他物权 地役权  用益物权  永佃权 物权制度 地上权 抵押权  所有权  用益权 担保物权  

分 类 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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