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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制定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常敏[1] 邹海林[2]

机构地区:[1]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 [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法学研究》

年  份:1995

卷  号:17

期  号:2

起止页码:72-8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523253)、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我国1979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稳步探索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中国的运用,1986年12月颁布了企业破产法(试行);后在1991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补充增加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但是由于诸多原因,造成我国破产立法的形式多样化、立法条文简单化,结果使得我国的破产立法在程序制度和实体制度上以及在适用上,存在难以解决的诸多问题,远不能够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求。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式提出重新制定破产法。以下仅就我国重新制定破产法的主要问题谈点我们个人的粗浅看法。

关 键 词:破产法 破产程序 债务人 破产宣告 破产案件 债权人会议  国有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债权申报 人民法  

分 类 号:D92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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