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崔建远[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发展》

年  份:1995

卷  号:1

期  号:3

起止页码:24-3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4664)、RWSKHX、SKJJZZ、ZGKJHX、普通刊

摘  要:物权法的结构原则对物权法的体系结构起着支柱性的作用。物权法配置何种结构原则直接决定着物权法体系结构的态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特制定的物权法应选取怎样的结构原则呢?论文通过详细、深入的探讨得出了如下结论:因物权具有绝对性,故应以物权的绝对性为结构原则,具体表现为物权法定主义、一物一权主义、物权的优先效力原则、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但我国物权法应排斥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原则。

关 键 词:物权法 物权行为 物权客体 物权变动 法定主义 承包经营权 土地使用权租赁  结构原则  体系结构  抵押权  

分 类 号:D913]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