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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顶”是房屋居住权的转让,还是所有权的转移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茂华[1]

机构地区:[1]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

年  份:1987

期  号:4

起止页码:22-2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案情原告刘其伦之祖母卞少华解放前在合江镇枣林桥自建瓦木结构房屋一幢。1952年1月卞举家迁居乡下时,当着证人写下“顶约”,将四间房屋顶给被告曾昭荣之父曾启发居住。“顶约”载明:“立出房屋顶约人刘卞氏,因下乡务农生产,家人商议将早年建筑公地房屋肆间,地址合江县治城镇十八街第四组,地名玄天宫坎下新隆湾。请凭证人蔡文彬、常廷贵等介绍顶与曾启发居住。

关 键 词:房屋所有权 居住权 房屋租赁 使用权  启发  转让 木结构房屋 合江县  转移  原告

分 类 号:D9[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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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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