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四川省广元市人大常委会
年 份:1993
卷 号:7
期 号: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1992、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以立法形式解决地区级人大、行署的职权问题,应适时修改或增设宪法的个别条款。从实际情况看,这样做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从具体法律规定看,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乡级镇)这五级的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予以明确规定,而对作为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办事机构——
关 键 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区级 人大工作 人民政府 地方组织 职权 自治区 现行宪法 人大常委会 办事机构
分 类 号: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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