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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从《大清新刑律》看中西法律的冲突与融合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周少元[1]

机构地区:[1]合肥大学法律系

出  处:《江苏社会科学》

年  份:1997

期  号:2

起止页码:82-8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1998、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普通刊

摘  要:《大清新刑律》是清末修律活动中最有代表性的成果。但由于修律本身只是清廷变法自救的产物,因而《新刑律》在内容上就不能不是一个新旧杂处的矛盾体。一方面,《新刑律》吸收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刑法制度中的精神、原则和立法技术,确定了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废弃了沿袭几千年的肉刑和酷刑:另一方面,传统法律制度中的“十恶之罪”、“容隐”、“尊卑”等维护封建常纲礼教的内容也被大量地保留下来。这实际上是中西两种不同质的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的结果。

关 键 词:《大清新刑律》 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的冲突  冲突与融合  罪刑法定主义 沈家本 有期徒刑  资产阶级  张之洞  礼法之争

分 类 号:D929[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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