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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闭会期间提质询案不违法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闫旭辉[1]

机构地区:[1]河南省汝州市人大常委会

出  处:《公民导刊》

年  份:2013

期  号:10

起止页码:46-4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可以依法提出质询案。但笔者认为,质询案的实质要件是如何答复,而不在于是否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提出,提出质询案只是整个质询案受理过程的一个起始点,是准备阶段的工作。质询作为一种重要监督形式应以监督法为准。

关 键 词:质询案 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  地方组织  实质要件 监督法 准备阶段  会议  监督形式  明确规定  

分 类 号:D6[政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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