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保加利亚、民主德国和捷克斯洛伐克立法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B·扎列斯基[1] 肖士诚[1]

机构地区:[1]全苏苏维埃立法科学研究所室

出  处:《环球法律评论》

年  份:1987

卷  号:9

期  号:6

起止页码:37-4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多数社会主义友好国家十分重视运输的法律调整,并积累了一定经验。苏联在制定经济机制的法律调整新模式时,应当研究和利用这些经验。苏共二十七大的政治报告中指出:"谨慎和尊重地对待彼此的经验,并将其用于实践是社会主义世界的巨大潜力。" 本文的任务是向读者提供有关下述问题的一些情况,即保加利亚。

关 键 词:承运人责任 收货人 发货人 铁路  合同法  收货单位  托运单位  铁道  民法  货物灭失 捷克斯洛伐克  民主德国  保加利亚  南欧  

分 类 号:D90]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