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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法律思考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吴平芳[1] 谭志平[2]

机构地区:[1]新余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338000 [2]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3366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

年  份:2013

期  号:15

起止页码:64-6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修订后的刑诉法规定了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侦查过程中,如在指定居所执行有碍侦查,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的人褒赞该制度,有的人针砭该制度,因此该制度一出台,即可谓"誉满天下、谤满天下".笔者从实务角度出发,对于如何看待这项制度以及如何应对在适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正确适用该制度.

关 键 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强制措施  贿赂犯罪 犯罪嫌疑人

分 类 号: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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