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法律文字要恪守译名同一律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仲人[1] 吴娟[1]

机构地区:[1]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出  处:《中国翻译》

年  份:1994

期  号:5

起止页码:15-1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1992、CSSCI、CSSCI1998、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在某些领域的英译,特别是文学英译,同一个概念、内涵或同一事物可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达,以免译文词语贫乏。但是法律文字之汉译英,为了维护同一概念、内涵或事物在法律上始终同一,以免引起歧义,词语一经选定就必须前后统一。在法律翻译中只要认准并用准了某词语,就千万别怕反复使用这一词语。HenryWeihofen在其所著《法律文体》一书中告诫英语法律起草工作执笔者的下面这句话。

关 键 词:同一律 涉外经济法规 法律翻译  译名 法律英译 保税货物 对外开放  同名异译  文字 法律起草  

分 类 号:H315.9[外国语言文学类]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