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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犯罪客体不应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唐世月[1]

机构地区:[1]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系

出  处:《法学杂志》

年  份:1998

卷  号:19

期  号:6

起止页码:28-2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ZGKJHX、普通刊

摘  要:我国刑法学界普遍接受的观点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其中,犯罪客体被认为是决定行为性质的首要因素,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社会危害性,也就没有犯罪;不仅如此,犯罪客体不同还决定行为性质不同,起到区分罪与罪...

关 键 词:犯罪客体 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构成要件 现行犯罪  事实特征  社会危害性  定罪标准 直接客体  立法机关  司法工作人员

分 类 号:D9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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