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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法律程序设计的若干法理——怎样给行政行为设计正当的程序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孙笑侠[1]

机构地区:[1]杭州大学法律系

出  处:《政治与法律》

年  份:1998

期  号:4

起止页码:21-2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8、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本文涉及法律程序设计的几条主要的法理是:程序是对行为进行控制的有效方式;衡量程序是否正当的标准至少从四个角度考虑:程序性权利、权力的控制、效率的合理、实体权利目标;围绕“权利———义务”来设计程序的基本制度;不同的行为应当有不同的程序,对程序固有的弊端给予理解和宽容。此外,还涉及:程序中强调效率是有条件的,正当程序的最低要求是听取对方意见与必要的回避;根据行为涉及的实体利益的重要程度、影响的大小来决定程序的繁简;不完善的程序法比恶的实体法更叫人难以容忍。本文将结合行政程序的设计来阐述或论证以上关于程序的法理。

关 键 词:行政程序法 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  法律程序设计  正当程序 法律行为 行政法  程序性权利 程序观念  基本制度  

分 类 号:D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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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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