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 份:1998
卷 号:10
期 号:1
起止页码:27-3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8、NSSD、RWSKHX、SKJJZZ、核心刊
摘 要:“法律涵量”与“法官裁量”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从静态来看,“法律涵量”限制着“法官裁量”,“法律涵量”越大,“法官裁量”也越大,反之亦然;从动态来看,“法官裁量”是实现“法律涵量”的载体或过程。“法律涵量”过大必然造成“法官裁量”过大,在法官综合素质状态不佳的情况下,势必造成裁判不公、司法不一,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枉法裁判。为解决这一难题,有必要引进“裁判自律”机制,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仅要受法律、司法解释的制约,还要受法院制作的并经审核批准的判例的制约。这也许是在我国当今法制实际状况下,继审判方式改革、错案责任追究制之后,从深层次、从根源上推行司法改革的重大措施。
关 键 词:法律涵量 法律规范 司法解释 法官素质 最高人民法院 名誉权 构成要素 裁判自律 裁量 法律行为
分 类 号:D926[法学类]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