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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选择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费善诚[1]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法律系

出  处:《政法论坛》

年  份:1999

卷  号:17

期  号:2

起止页码:2-1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1996、CSSCI、CSSCI1999、NSSD、RCCSE、RDFYBKZL(收录号:101943)、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关键在于改革我国现行的违宪审查体制。代表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是一种不完全的违究审查体制,增设宪法监督的专门委员会也难以保证其有效性;而普通法院违宪审查体制并不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专门机构违宪审查模式可以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所兼容,有利于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基础上,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建议设立独立的宪法委员会,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与宪法委员会的专门违宪审查结合起来,实行以宪法委员会为主的违宪审查体制。

关 键 词: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模式 选择  宪法委员会  

分 类 号:D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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