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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色情信息法律规制和公民性权利保护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谈大正[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医学部性学研究中心

出  处:《东方法学》

年  份:2010

期  号:3

起止页码:78-8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人类需要适当的性信息传播,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社会风化,又必须加以必要的限制。应该建立"相对的淫秽物品"的概念,即不但要看物品本身,还要看它在什么场合和向什么人传播。为此,我国在性立法上有必要提出"性权利"的概念。对人类来说,性活动具有生殖、示爱、欢愉、审美、保健五大功能,因此"性权利"是指:只要不妨害他人的权益和不危害公共利益,公民有权通过性活动生殖、示爱、欢愉、审美、保健并享用性信息及性器具。这是现代人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应该受到国家保护。

关 键 词:扫黄 色情 性文化 性权利 相对的淫秽物品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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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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