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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明清时期的“中人”及其法律作用与意义——以明清徽州地方契约为例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吴欣[1]

机构地区:[1]聊城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出  处:《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年  份:2004

期  号:21

起止页码:166-18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RDFYBKZL(收录号:277950)、普通刊、辑刊

摘  要:"中人"是明清时期民间社会人们进行买卖、借贷、分家析产等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人为保障,是民间"防讼结信"的重要手段。中人所具有的公开性、权威性、人为性的特性使其本身很容易成为民间社会习惯法的人格化的法律象征和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或削弱了契约本身合意的内容,凸显了身份契约所具有的"人治"特色。

关 键 词:契约文书 买卖契约 明清时期 徽州社会 法律作用 当事人  民间社会秩序  公开性 立契  身份  

分 类 号:D929[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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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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