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纽约佩斯大学出版系
年 份:2013
期 号:1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在《"国会大厦唱片公司"诉"二手数字音乐公司"》一案中,纽约联邦地区法院沙利文法官裁定,一个数字音乐产品包括两个组成部分:数字文档和储存数字文档的硬件.当电子音乐文档从一种硬件(消费者的计算机)传输到另一个硬件("二手数字音乐公司"的服务器),这就发生了复制.同样,当一个"二手数字音乐公司"用户从其网站购买二手电子音乐到他的硬件终端,便出现了另一次复制.不管最初的那个音乐文档是否存在,关键是"二手数字音乐公司"的销售过程(将电子文档从用户的计算机"迁移"到云中储物柜)改变了数字音乐文档储存的硬件,因此复制了一个新的音乐文档,而这个复制没有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是侵权行为.
关 键 词:首次销售原则 数字产品 法官 硬件 消费者 转售 法律工作者 数字音乐 著作权法 版权法 电子文档 电子书
分 类 号: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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