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立法主体的思考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徐平[1] 郑清贤[2]

机构地区:[1]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2]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涉台法律研究中心

出  处:《海峡法学》

年  份:2013

卷  号:15

期  号:2

起止页码:3-1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平潭开放开发将探索"五个共同"的两岸合作新模式,其必然会与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为了促进平潭开放开发,对其进行立法已经达成共识。但立法的启动首先需要有合适的立法主体,立法主体的确定不仅关系到平潭立法的效果,而且事关平潭开放开发的成效。通过对平潭立法各种可能主体的优劣势分析,建议采用由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平潭开放开发进行立法的模式。

关 键 词:平潭综合实验区 立法主体  思考  

分 类 号:D927[法学类]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