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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发案率不应作为公安工作绩效评价指标    

Case-discovering rate should not become the standard to assess the effectiveness of public security work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石宗政[1]

机构地区:[1]山东公安专科学校治安系,山东济南250014

出  处:《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年  份:2001

卷  号:13

期  号:1

起止页码:28-2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以发案率作为公安工作绩效评价指标 ,缺乏科学根据 ,这一指标不能全面地反映公安工作的实绩及其效果。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打击和防范犯罪 ,但是对犯罪的打击和防范并不能决定犯罪率的高低。将犯罪率作为公安工作绩效评价指标 ,对公安工作以及人们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会产生一定的误导作用。

关 键 词:发案率 公安工作 评价指标

分 类 号:D631[政治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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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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