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政法管理系,安徽合肥230031
年 份:2003
卷 号:2
期 号:1
起止页码:65-6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是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前提条件。根据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在我国 ,承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有 :驾驶员、驾驶员所在单位、机动车所有人、挂靠单位、有过错的机动车辆出借人和出租人等。
关 键 词:交通事故 赔偿责任主体 免责事由
分 类 号:DF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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