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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学校在学生事故中的责任认定    

On Schools Should Be Respinsible for School Affair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于爱华[1] 司小平[1]

机构地区:[1]伊犁教育学院政史系,新疆奎屯833200

出  处:《伊犁教育学院学报》

年  份:2003

卷  号:16

期  号:1

起止页码:17-2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但在学校控制的范围内对未成年学生起着监护的职责,因此在学校事故中按照过错原则,在约定的范围内只承担过错责任。所以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健全管理制度,防患于未然。

关 键 词:学校事故  未成年学生 监护人 责任  过错原则

分 类 号:D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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