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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主审法官负责制的实现条件及当前应解决的问题    

Terms to Adopt Chief Judge's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and Problems Needed to be Solved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陈太红[1]

机构地区:[1]重庆师范学院经济政法系,四川重庆400047

出  处:《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  份:2003

卷  号:15

期  号:1

起止页码:26-3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主审法官负责制是人民法院为实现司法公正解决司法独立问题所进行的内部结构性改革,在推行时须注意五大实现条件和解决好当前存在的三大问题。在实现条件上,要求主审法官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政治道德素质,为此,应搞好法官的选任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法官任职保障、物质保障制度和落实主审法官职务上的权利和义务。而须解决的三大问题是,当前应对现有法官队伍进行选拔淘汰并合理分流,对已任或新任法官加强培养工作,增强其业务技能,对行政化的审判业务运作机制应予以消除,实现主审法官独立办案。

关 键 词:主审法官负责制  实现条件  应解决的问题  

分 类 号:D916.4[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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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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