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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农民工的城市生活资本与农民工的市民化    

Urban living capital of peasant-workers and peasant-workers' citizeniza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段学芬[1]

机构地区:[1]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天津300191

出  处:《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基  金:天津市社科基金项目(TJ05-KS011)

年  份:2007

卷  号:28

期  号:3

起止页码:70-7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A、CSA-PROQEUST、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农民工市民化要经历三个步骤:从事非农职业、在城市定居、融入城市生活,据此农民工实现向市民的转变至少要承担以下成本:一是城市最低生存成本,二是转移成本,三是对更好生活预期的补偿成本。只有在有能力支付这些成本并取得一定的收益后,农民工才有机会真正留在城市,成为城市社会的一员。因此,可以说支付城市生活成本的能力是农民工转变为市民的基础。而农民工的城市生活能力又是由其所具有的城市生活资本所决定的。城市生活资本包括权利资本、社会资本与人力资本。农民工的权利资本来源于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分析农民工城市生活能力的宏观制度环境条件。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是个体获得社会经济地位的自致性因素,也是分析农民工市民化程度差异的重要指标。

关 键 词:农民工 城市生活资本  市民化

分 类 号:C912[经济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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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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