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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企业累加式惩戒制度的构建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何发平[1]

机构地区:[1]深圳大学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

出  处:《经营与管理》

年  份:2008

期  号:S1

起止页码:61-6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04、核心刊

摘  要:一、累加式惩戒制度《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纪是企业在正常运营情况下,解雇员工的一个重要标准。由于严重违纪解雇是一种过错性解雇,即员工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企业与其解除合同的行为,因此,企业无须向员工预告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单位规章制度  违纪行为 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  惩戒制度 主观过错 原有规定  奖惩条例 行为规定  

分 类 号:D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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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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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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