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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论文详细信息

实有人口管理与犯罪预防--以上海为例       

文献类型:会议

作  者:吴鹏森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应用社会科学研究院城市与犯罪研究中心

会议文献:中国犯罪学学会第21届学术研讨会暨年会论文集

会议名称:中国犯罪学学会第21届学术研讨会暨年会

会议日期:20120801

会议地点:北京

主办单位:中国犯罪学学会

出版单位:中国犯罪学学会

出版日期:20120801

语  种:中文

摘  要:无论是从理论层面的分析,还是从近年来的社会实践来看,实有人口管理系统虽然具有广泛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功能,但在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却不尽如人意。因此,有必要设计新的社会机制,进一步完善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社会机制。为此,笔者在这里提出建立“实有犯罪信息系统”的设想,以供学术研究讨论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考。 所谓“实有犯罪信息系统”,是一种类似于实有人口管理系统的社会管理信息平台,与实有人口管理系统不同的是,这种信息平台不是围绕“人”或“屋”建立起来的,而是围绕“事”建立起来的。“实有犯罪信息系统”是对区域内的所有“犯罪行为”实行及时、全面的信息采集、登记、核对,形成完整的数据库,并能够适时进行数据分析与运用。 “实有犯罪信息系统”所涉及的“犯罪”主要是针对传统的犯罪,如凶杀、伤害、偷盗、抢劫、强奸、拐卖、诈骗等,因为这些犯罪是针对普通公民个人的人身和财产的犯罪,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通过实有犯罪信息系统可以更好地将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早进行预警和法律介入。无论是从技术角度看,还是从必要性看,这个系统目前都不需要包括非传统的法定犯罪,如腐败犯罪、环境犯罪等。 另外,“实有犯罪信息系统”所包含的“犯罪”又不能仅仅涵盖严格的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因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只有触犯了刑律需要进行刑法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而在司法实践中,一种行为是否犯罪必须要通过刑事审判后才能得到最终认定。但是,如果实有犯罪信息系统只包含这样的犯罪信息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实有犯罪信息系统的“犯罪行为”必须是作宽泛理解的“广义犯罪”。它应当包�

关 键 词:犯罪预防 实有人口管理 实有犯罪信息系统  社会机制

分 类 号:D917.6[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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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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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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