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论文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单位:[1]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 [2]武汉大学法学院
会议文献:中国法律史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会议名称:中国法律史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
会议日期:20121110
会议地点:中国海南海口
主办单位:中国法律史学会
出版日期:20150900
学会名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语 种:中文
摘 要:<正>民国时期的社会治理是由政权组织和社会组织共同完成的。政权组织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僚机构。社会组织则是相对于官僚系统而言,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各种自治组织,包括乡绅自治组织、乡村自治组织、城市自治组织以及保甲组织。它们是民国时期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其中,乡绅自治、乡村自治主要是通过县之下级组织以及自然村社、宗族、祠堂等组织形式来实现的。辛亥革命之后,中华民国根据西方宪政理论构建起了现代国家权力体系。在纵向配置上,除了中央政府,地方政权组织基本划分为省府县三级。而县是民国时期的地方基层政权机关。自清末新政开始,县自治一直被认为是国家实施宪政、走向民主的
分 类 号:D693[政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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