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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论文详细信息

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的立法完善       

文献类型:会议

作  者:方堃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法律系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生态安全与环境健康风险管理及防控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7ZDA058);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案例课题“长三角环境资源诉讼跨区域司法合作的大数研究应用”(项目批准号:2021SFAL04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会议文献:《新兴权利》集刊2024年第2卷——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新兴权利研究文集

会议日期:20241100

出版日期:20241100

语  种:中文

摘  要: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施行,对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完善和能力提升、对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基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所设定的"加强财税支持"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企业降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的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以及近年来环境立法和税收立法发展的新要求,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法对工业噪声之外的其他噪声不予征税、对挥发性有机物征税不全的立法缺失亟待弥补。环境保护税法应与国家的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防治的最新法治实践相协调,在时间节点上增加对这两项税目的全面征税的时机已经成熟;该补充立法能促进环境保护税的税源优化,使得税法能全面地、充分地调整排污者的排污行为,促进环境保护和税收实施中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关 键 词:环境保护税 征税对象 税源优化  税制改革 税收法定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分 类 号:D922.22] D922.68[法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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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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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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