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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对"王海的消费者身份"与"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关系的思考——基于145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赵搏祎[1] 刘文睿[1]

机构地区:[1]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系

出  处:《楚天法治》

年  份:2019

卷  号:0

期  号:21

起止页码:136-13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集中体现了倾斜保护的宗旨,但此条在适用中争议极大、乱象丛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是否应当认定知假买假者为消费者。理论界对此有较大争议,但却没有达成共识。我们转换视角,从司法实践出发,通过对145份王海知假买假的判决书的分析发现,审理“王海”案的法官几乎都不会以其不是消费者而判决其败诉,而真正重要的因素是其是否构成欺诈。可见相比与消费者的身份,欺诈行为的认定才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关键。因此,应通过对消费者概念做适当的扩大解释,和对欺诈行为构成条件的统一,使第55条能够得到合理适用,而不至于背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意。

关 键 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扩大解释  惩罚性赔偿 倾斜保护  知假买假 判决书 合理适用  欺诈行为

分 类 号:D92[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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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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